方言?語言?這兩個詞語的用法其實並不簡單,當中除了有嚴格語言學定義外,還有文化及政治上的考量。
根據語言學學理上的標準,兩種語言變體假如出現不能互相溝通及理解的情況,便可以將這兩種變體稱為語言。問題是,這個"金科玉律"存在著許多灰色地帶。例如單單是"理解"已並非非黑即白,而是可以有程度劃分。另外,葡語使用者大多能很好地理解西班牙語,但西語使用者卻不一定能聽懂葡語。這是理解的單向/雙向性的問題。
大多情況下,這兩個詞的使用是大家都接受的。舉個例子,日語和韓語是兩種不同的語言,這大家都接受,因為兩種語言不論是構造及政治因素都大不相同。挪威語和瑞典語被認為是不同的語言,但兩種變體事實上非常接近,而單純因為文化、歷史及政治因素而被劃分成不同語言。又如漢語,一般被認為是一種語言,當中包括作為標準方言的官話、其他方言的吳語及粵語等。但對漢語有一點認識的人都知道,單單是被稱作閩語的方言群已包含一堆不能互相通話的變體。這些從學理上來該劃分為語言的變體都因政治文化歷史文字因素而被劃為一種語言,也頗符合大一統思想的。
事實上,正因為這兩種概念並不是那麼單純與學理扣連,在應用上更沒可能單單因應某一因素。說粵語是語言沒錯,可是說粵語是方言也並不算錯。可是如果在理論語言學語境裡,也許把粵語稱作語言會比較準確。而社會語言學家為了這個定義的微妙性,早已提議一拼已語言變體 (Language variety) 稱呼這些不同的語言/方言。